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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企业走稳“上市路”,珠海这些政策超给力!


珠海正紧扣“产业第一”,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全面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

以强化时不我待、

只争朝夕的紧迫感,

在新的赶考之路上

奋力跑出“上市速度”。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

辅导一批、排队一批、上市一批”

的思路构筑我市

“上市培育发展进程图”。


据悉,截至目前,纳入我市上市培育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储备企业2029家,在培育库企业879家,在广东证监局上市辅导企业15家,在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审核排队企业9家,已过发审会企业2家,完成上市1家珠海上市公司已达到44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35家,上市公司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五,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有5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数量在省内地级市排在前列。

护航企业走稳“上市路”

这些政策超给力!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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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金融赋能企业科技创新,上市奖励最高1000万元!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正式印发《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措施细则》)也已于2022年2月24日正式印发。通过搭建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上市奖励最高1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最高90%等给力措施,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扶持。


扫描二维码,查看《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扫描二维码,查看《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若干措施》指出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


加大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1000万元;在北交所、境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5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200万元。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对香洲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按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香洲区企业,每年按其对香洲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措施细则》第三章上市挂牌和兼并重组明确了上市挂牌奖励的条件、奖励方式以及兼并重组奖励、上市挂牌及兼并重组奖励申报方式等内容。



金湾区:助力产业发展加速跑,最高奖励800万!为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改革新机遇实现跨越发展,2022年1月31日,珠海市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联合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印发了《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3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扫描二维码,查看《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政策要点包括境内上市挂牌奖励、境外上市奖励、异地迁入奖励、再融资奖励、申报程序等内容。
境内上市挂牌奖励: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其上市挂牌的主体须在金湾区内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
1.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①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或上述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发行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②企业在上述证券交易所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上市团队,由申请企业自行分配并支付给上市团队相关人员。③企业在上述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且将50%以上募集资金投放金湾区的,根据其首发募集资金金额,按五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募集资金2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后因上市符合上市奖励标准的,按扣除已获区级挂牌奖励资金的差额给予奖励。
另外,《实施办法》提出,对于符合条件且经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从异地迁入金湾区完成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上市企业,自其迁入满1年后,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



斗门区:加强金融市场培育,多个专项奖励超给力!为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培育,加大斗门区金融要素供给,加快推进企业上市,2019年9月2日,珠海市斗门区印发了《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办法》的政策要点包括了奖励使用范围、支持形式和类别、核准与申领程序、申报流程等内容。

其中,《办法》提到,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IPO上市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如果企业在境外上市成功,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区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区的,视同改制上市,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


坚持“产业第一”

珠海不断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

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服务中心、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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